請大家發揮「消費券」的「救劫」功能! 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,對於一般正常收入的人來說,是一筆意外之財。但對於經濟不景氣,不易募款,又沒有營利行為的宗教團體來說,是增加教財的良機。 消費券可望於明(九十八)年一月十八日發放,適用範圍包括財團法人的公益團體,如果同奮願意捐輸,不但可做公益,又可抵稅(報稅時,列舉申報「捐贈扣除額」);可以說,一面快樂消費,一面培功立德。